强调法定货币地位,虚拟货币(USDT)支付工资约定无效

近日,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资纠纷案件,明确裁定用虚拟货币(USDT)支付工资的约定无效。案件中,员工周某与公司约定月工资4.5万元,其中2.5万元以USDT支付。

 

法院认为,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偿性,此约定违反法律法规,且缺乏公司同意额外支付虚拟货币工资的充分证据,因此判决无效。

 

法院同时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需赔偿周某经济损失

此判决援引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,强调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(人民币)支付,用人单位不得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,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以人民币支付。

 

这起案件为虚拟货币在工资支付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界定,再次强调了法定货币在工资支付中的重要性和法律保护作用。

 

作者 Ludwi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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