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发布《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正式确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机制。该机制规定,根据每季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(目前为2.34%),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(当前上限为2.5%)连续两个季度比研究值高出25个基点及以上时,保险公司需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。反之,若连续两个季度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,则可适当上调,但不得超过研究值。

此举旨在应对长端利率下行趋势,防范保险公司“利差损”风险。目前,部分大型保险公司已公告维持现有预定利率不变,但业内人士预测,鉴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降至历史低位1.625%,以及央行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,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在今年内可能再次下调,例如普通型产品从2.5%降至2%。

新规明确了预定利率研究值的参考指标,包括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、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和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。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市场化机制,提升预定利率调整的效率和及时性,增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能力。

此外,监管部门也强调保险公司需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,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,并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、渠道合作、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,以确保业务平稳过渡。 总而言之,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落地,是应对市场变化、防范风险、促进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举措。

作者 Ludwi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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