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分层管理实施办法”),开展了2023年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。经企业自报、主管部门审核、全国股转系统初审等程序,于3月7日确定并公布了2023年首批备案入库创新示范企业(以下简称“首批创新示范企业”)名单,共有10家企业入选。
首批创新示范企业在创新能力、经营业绩、发展动能等方面表现突出。一是创新特色明显。10家企业主要业务涵盖了高端制造、新材料、数字技术等创新领域,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企业等各类创新资质认定;2022年研发投入622.77万元,较上年增长69.55%,研发强度达6.56%,较上年增长3.03个百分点。二是经营能力和增长性较强。10家企业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.47亿元,近两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达30.05%;实现净利润2481.54万元,较上年增长19%;净资产收益率达16.36%,较上年增长3.42个百分点。其中,6家企业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。三是向上发展意愿强烈。首批创新示范企业中,有2家在备案满一年后即达到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;8家企业在备案前已提交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。
2022年《分层管理实施办法》修订以来,通过完善入库标准,增强示范效应,进一步提升创新示范企业作用,创新示范企业在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方面作用日益显著。新入库企业规模实力、成长性以及创新能力进一步凸显。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次数增加至每年一次,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在新三板的成长路径,方便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,灵活选择不同的发展时间,更具主动性、有效性地完成信息披露、发行融资、公司治理等工作。
首批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公布后,全国股转系统将根据具体情况,对备案名单进行梳理,并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做出正式入库决定。下一步,全国股转系统将全力做好后续服务工作,持续优化分层服务,切实助力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实现持续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