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初,林某和颜某通过在不同交易所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,从事所谓的“虚拟货币搬砖”。2020年8月,林某认识了一名尼日利亚人“王子”,并协助其通过虚拟货币泰达币将奈拉兑换成人民币,绕开了外汇监管。这一操作让林某尝到了甜头,并于2020年9月与颜某辞职单干。2021年1月,他们因资金流入频繁被限制交易,便拉同学谢某加入,由谢某提供银行卡收款。2022年6月,三人被抓获。经查,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,他们共变相买卖外汇近3000万元。林某起初辩称只是“普通搬砖”,但最终承认明知泰达币来源及用途。检察机关认为,三人利用虚拟货币绕开外汇监管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构成非法经营罪,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。此案警示我们,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跨境洗钱等非法活动将受到法律严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