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与鉴证引发两会热议
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,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和鉴证问题成为了讨论的焦点。各方代表委员围绕如何提升信息披露质量、规范鉴证行为展开了深入探讨,旨在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转型。
黄世忠代表:加速制定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准则
全国人大代表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提交了《关于加快制定我国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准则的建议》,直指当前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和披露中存在的不足。
现有问题:信息披露质量不高,鉴证制度缺失
黄世忠指出,当前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不尽如人意,其根本原因在于鉴证制度的缺失:一方面,缺乏强制性的第三方验证要求;另一方面,缺乏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本土化鉴证准则。部分中介机构为了抢占市场,以极低的价格出具鉴证报告,这无疑加剧了信息披露失真的风险,甚至可能出现企业为了形象而进行“漂绿”的行为。
建议:构建本土化鉴证准则,强制鉴证大型企业
针对上述问题,黄世忠建议,在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基础上,应尽快构建一套既与国际标准接轨,又充分考虑中国实际情况的鉴证准则。他特别强调,可以对大型企业设置2~3年的过渡期,然后在过渡期结束后实施强制鉴证,同时要切实压实中介机构的鉴证责任,确保鉴证质量。
ISSA 5000的引入:需评估适用性,避免简单移植
针对国际可持续鉴证准则ISSA 5000(可持续发展鉴证国际标准)的引入问题,黄世忠强调,不能简单照搬国际标准,而需要进行适用性评估。
国际准则的局限性:基于发达国家市场环境
他指出,国际准则更多是基于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环境设计的,直接应用于中国可能存在诸多障碍。例如,在温室气体范围三排放鉴证方面,国际准则要求鉴证机构追溯供应链全链条的排放数据,但在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下,这在可操作性上存在很大的挑战。此外,在涉及社会议题时,中西方在价值观和认知上存在显著差异,直接套用国际准则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。
中国方案:跨领域专家组评估,聚焦法律、监管、市场
黄世忠建议,可以借鉴财政部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经验,组建一个跨领域的专家组,对ISSA 5000在中国的适用性和创新性进行全面评估。评估应聚焦于法律体系、监管能力、市场基础三个关键维度,既要吸收国际鉴证准则的框架性要求,又要避免“审计思维简单移植”的误区,确保制定的鉴证准则既符合国际趋势,又具有中国特色。
财务审计与可持续发展鉴证的本质差异
黄世忠特别强调,财务报表审计与可持续发展鉴证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,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。
关注点不同:财务重要性 vs 影响重要性
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关注财务上的重要性,即信息是否会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。而可持续发展鉴证则需要兼顾影响重要性,不仅要关注财务上的影响,还要关注企业在环境、社会和治理(ESG)方面的影响,以及这些影响对企业自身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。
服务对象不同:投资者 vs 多元利益相关方
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服务于投资者,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。而可持续发展鉴证则面向更为多元的利益相关方,包括投资者、员工、客户、供应商、社区、政府等,需要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。
范围不同:合并报表 vs 上下游价值链
财务报表审计的对象通常集中在合并报表的范围之内。而可持续发展鉴证则需要将范围延伸至上下游价值链,关注企业在整个价值链上的环境和社会影响,更加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。
规范鉴证市场:遏制“价格战”,强化追责机制
针对当前鉴证市场存在的“鉴证服务价格战”乱象,黄世忠表达了他的担忧。
低价隐患:难以保障鉴证质量
他指出,部分机构为了获得业务,以5万~20万元的极低价格承接鉴证业务,这样的价格水平难以保障鉴证质量。低价竞争不仅会损害鉴证行业的声誉,更可能导致虚假鉴证报告的出现,最终损害投资者的利益。
借鉴欧盟经验:过渡期后强制鉴证,严惩违规机构
对此,黄世忠建议参考欧盟的经验,对大型上市公司、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设置2~3年的过渡期后实施强制鉴证。与此同时,要配套建立鉴证机构的追责机制,对违规出具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严厉惩处,以此规范市场秩序,保障鉴证质量,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可靠性。